肉刑,明王之制,荀卿每论之。至汉文帝感太仓公女之言而废之。班固著论宜复。迄汉末魏初,陈纪又论宜申古制,孔融云不可。复欲申之,钟繇、王朗不同,遂寝。夏侯玄、李胜、曹羲、丁谧建私议,各有彼此,多云时未可复,故遂寝焉。

从荀子到汉魏群臣,探索古代肉刑制度的存废之争。了解缇萦救父、班固孔融等历史人物的不同立场与争议始末。
原文及注释

肉刑[肉刑:残害肉体的刑罚,古指括(刺面并着墨)、(割鼻)、刖(斩足)、宫(割势)、大辟(即死刑)等五种刑罚。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,而有象刑。”],明王之制,荀卿每论之[荀卿:即荀况。战国赵人,世称荀卿。曾三为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,后至楚国任兰陵令。有《荀子》一书传世。荀子认为人“性本恶”,所以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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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

肉刑是圣明君王制定的法度,荀子常论起它的必要性。到汉文帝时,因为感动于太仓令于意的女儿萦的话而废除了肉刑。东汉班固写了论述的文章,认为应该恢复肉刑。到汉末魏初年间,陈纪又论起应该重申古代的肉刑制度,孔融说不可以。陈纪想再三申述,钟繇、王朗都不同意,争辩这才作罢。夏侯玄、李胜、曹羲、丁谧等魏臣都曾私下争议过,但因为各有观点,多数人认为当下不能恢复肉刑,所以此事的争议便平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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